海口市商务局为促进电商与物流的近一步发展,近日下发了《海口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国际快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共11条内容,提出将从支持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企业集聚、提高销售额等多方面发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交易额达5万美元可申请扶持资金,单个企业资金扶持最高可达20万元人民币。
《办法》提出,打造跨境电商生态圈,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企业集聚。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20家且跨境电商实绩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交易额,给予园区建设招商单位4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40家且跨境电商实绩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园区建设招商单位8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含前档)等。
根据《办法》,对跨境电商国内物流(含快递)配送企业,年度已实现的物流订单量达到1000单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单0.5元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海口海关特殊监管场所许可备案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进出业务的操作处理费,按照5元/件给予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运营企业补贴,每年每个海关特殊监管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租货海口市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实际租货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最高12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的租金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人民币。
《办法》明确,海口将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并培育发展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对成功申办、备案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2万美元交易额给予1万元人民币标准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最高可达20万元人民币。
来源:树集云 作者: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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