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距离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近三个月时间,但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经对国内电商市场引发了震动。根据上月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多项内容,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知识产权、责任划定、处罚标准、跨境电商等多个方面对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立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逐年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在海外求学、工作、生活,也催生了国外商品转运到国内销售的代购业务。自然人网店是指公民以个人身份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通过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商店,最典型的即C2C电商平台上的个人网店,已经成为目前海外代购的主力,也是电子商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我国代购长期存在税收不合规情况,严格缴税后,代购成本上升,价格优势缩窄。
我国个人、微商等代购长期通过个人携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肉代购)的方式通关,个人携带按照规定价值5000元以内的境外获取物品免税,超出免税额度的应该主动向海关申报纳税,然后按照行邮税进行缴纳(根据不同品类分为15%、30%以及60%3档);以前机场海关检查代购较松,代购者往往不会按规定主动申报,现在海关严格查税以后,代购成本将增加近15%-60%不等,税收成本大概率转嫁到终端消费者,意味着代购最大的价格优势将会较明显收窄。(比如,化妆品一般贸易模式下优惠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整体税率80%+,跨境电商平台化妆品行邮税税率为30%)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海关严查代购可以看作为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提前准备。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新法将个人、微商等代购者都归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新法,个人、微商等相关经营者均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一旦违规,最高罚款可达200万元。现在距《电子商务法》实施还有近三个月,中国部分海关加强对代购的检查可以看作为新法实施提前准备。
跨境进口电商整个行业的税收成本上升大势所趋,加速线上、线下消费的平衡。跨境进口电商通关主要有四种模式——个人携带、保税、直邮以及一般贸易,其中,个人携带以及以个人物品名义直邮的模式(代购),需要按照行邮税缴纳,19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合规缴税大势所趋;保税以及以跨境电商名义直邮的模式(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天猫、京东、网易考拉等),也将与19年1月1日起实行“四八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一般贸易缴纳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税率上有优惠,税收成本往往高于行邮税);一般贸易模式与传统进口贸易相同,按规定缴纳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
整体来说,个人携带、保税以及直邮模式下的跨境电商均面临税收成本上升,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可能会出现商品价格上涨的负面消息。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法律的出台将使现阶段处于法律盲区的海外代购有章可循,代购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利大于弊,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时在售后维权等环节的权益也会得到保护。